本机构就通过审批的资质认定事项,做出下列公正性、诚信声明:
(一)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、准确;
(二)知悉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;
(三)本机构能够符合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,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检查与监督;
(四)本机构依法设立注册,保证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从事检验检测工作,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
(五)本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和检验检测场所;拥有与本机构确立了合法劳动关系、且与所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、管理人员;具有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或可移动的检验检测设备及设施;
(六)本机构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 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章的规定;
(七)本机构符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及相关评审补充要求;
(八)愿意承担虚假内容不实引发的的相关法律责任;
(九)所作声明是本机构真实意思表示。
未名环境分子诊断(常熟)有限公司
2022年11月22日